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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省法院联合出台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实施意见

陕西检察 2022-06-19

为加强协作配合,促进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依法进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根据“两高”《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意见》)《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民事执行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精神,落实“两高”《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意见》相关规定,着力解决检察监督实践中的部分突出问题,提升执行监督规范化水平。《实施意见》全文共十五条,包括“两院”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检察监督的申请与检察监督意见法律文书的制作、人民法院对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立案、审查、回复文书制作等相关内容。


《实施意见》对执行检察监督实务中遇到的问题,特别做出明确化规定:通过规定执行检察监督案件的立案及审查程序,实现了检察监督与人民法院内部监督的有机贯通。明确人民法院对检察监督立“执监字”案件,对检察监督案件审查认定确认存在相关情形的,启动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对执行检察监督中发现的执行人员违法情形与法院进行协调对接,有效解决了以往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衔接不畅甚至相互脱节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通过细化监督规定,提高监督规范性与回复的时效性。《实施意见》规定对不同执行案件申请检察监督要根据执行行为类型向相应的检察院申请监督,提出检察监督要突出四类重点,并对人民检察院监督意见法律文书的制作特别提出规范性要求。《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对检察监督意见的立案期限、审查期限,对《了解执行情况函》的审查期限、审查方式,并规定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对检察监督意见作出处理决定。上述规定为人民检察院依法规范提出监督与人民法院依法及时接受监督,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


《实施意见》是省检察院和省法院落实“两院”民事执行协作工作机制的又一制度成果。《实施意见》的出台,将直接促进我省民事执行检察建议的办理和落实,进一步提升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整体质效,有力推动“两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中协作配合。


来源: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段秀娇   校对:胡安辉  审核: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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